如今一些出租或求租房屋的广告上,常能看到“中介免谈”之类的话。尽管房屋租赁服务公司已遍布北京大街小巷,可仍有许多出租或求租者不太愿意找“中介”。他们认为,有些“中介”为了拉客户,在推荐房屋时往往夸大其词,像“交通便利,环境优雅”等与实际相差太远。特别让人气愤的是个别“中介”宰客,除了中介代理费外,还收定金、看房费,即便没有成交,也找出各种理由拒绝退定金或看房费。
我和一位“中介”朋友聊天时,他道出这行儿的无奈:在看房前所交的半月至一月(房租的月租金)的订金是对求租人的一种限制,不退定金,那是“中介”不得已而为之,因为有些求租者假称未看中房屋,待甩开“中介”后,直接与房主联系,中介公司岂不成了免费牵线了。
由于中介公司担心被甩及关于看房费而引起的争议,近一二年来,有些中介公司已改变了运营方式,由交定金、约房主、看房、签约等复杂环节,变成了一次性收信息费。一般的运作方式是求租者交二三百元,公司为他提供8~10条他认为有价值的信息,求租者可直接去与房主联系看房。这样看起来,似乎“中介”少了麻烦,求租者也省了钱,但有一个关键问题难以解决,这些信息是否可靠?由于房主急于把房子出租,一般都同时向几家公司提供房源信息,这样就存在了一套房源、几家拥有的可能。一家已把房子出租,而另一家仍把房源当有偿信息提供给客户,这样,客户所受到的中介服务存在很大的水分。
另外,虽有中介公司答应无限期、无数次地为客户提供房源信息,但客户是否有时间及耐心来等呢?
“中介免谈”,成了房屋租赁业中常用的字眼儿,似乎房主与房客都乐意“单线”联系。然而作为个体,谁都不可能为出租房或租间房而全力以赴地打通各种渠道,那么省时省力有效的办法,仍然是找中介公司,因此,规范中介公司行为,制定相应的行规,势在必行。